6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于6月29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固化总结了共享法庭建设以来的实践经验与做法,明确回答了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等问题。
共享法庭起源于杭州临安上田。2021年11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全省,努力把共享法庭打造成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阵地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
近两年时间,共享法庭如雨后春笋般在浙江大地上生长,目前已建成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
共享法庭到底如何实现“共享”?它与人民法庭又有哪些区别?建设共享法庭有着怎样深远的意义?记者进行了全面采访。
一
2018年9月,临安板桥镇上田村,诞生了全省首家“微法庭”,也是共享法庭的雏形。
为何是临安?与这里的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位于杭州之西的临安,属于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形。山区地域分散、社会主体散小,导致司法辐射力不足、治理资源分布不均,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一定难度。
或许你会问,不是有人民法庭吗?
全省共有300余家人民法庭,但由于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多种因素所限,服务基层半径偏大,触角无法延伸到最末梢。一些村民因为住得偏、不会用智能产品等原因,脱离了人民法庭的服务半径,无法享受到均等、精准、便利的司法服务。
共享法庭便完全打破了这些限制。空间上,它依托各个镇街、村社、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现有空间搭建,可以说是散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让人民群众“触手可及”;人员配置上,每个共享法庭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和一名庭务主任,联系法官并不需要常驻,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可以随时联系,庭务主任则由镇街村居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律师、行业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等担任。只要有需求,即便是不会上网的老人,找到庭务主任就能联系上法官。
“不增编”“不建房”,只需“一根网线、一块屏”,共享法庭就这样支棱起来了。
上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也是上田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他说,村里有一对夫妻闹离婚,双方一见面就吵架,他把一方安顿在共享法庭里,另一方在自己家中,法官就坐在法院的办公室里,三方通过“浙江解纷码”进行在线调解,最后由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共享法庭便捷、高效,老百姓愿意到这里解决问题”。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享法庭已累计指导调解40.1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75%,组织普法宣传9.5万场464.23万余人次、调解培训6.7万场275.2万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4.49万人次。
二
共享法庭是什么?《标准》明确了共享法庭是一项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
“共享”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是以最小的成本实现资源的共享共用。
共享法庭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在基层最小单元的载体和实践。此次《标准》提炼归纳了3个共享属性,即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力量整合。
共享法庭的调解资源中,整合了退休政法干警、“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干部、基层网格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乡贤以及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调解能手、专家。
如临海市鹿城社区有个“夕阳红调解团”,由10名有责任心、有威信的居民组成的调解团,奔走于社区纠纷调解第一线。临海市人民法院设立鹿城社区共享法庭后,与“夕阳红调解团”结对子,员额法官与调解员队伍互帮互助,提高了调解的质效。
其次,信息流转。
共享法庭与“浙江解纷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衔接贯通,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流程。
在被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的义乌,义乌市人民法院协同义乌商城集团等单位,共同在国际商贸城、国际生产资料市场等地建立16家特设共享法庭,让“市场纠纷不出市场”。
在汇聚了全省80%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杭州上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浙江省银保监局、省银保调委、金融机构等,大力推进金融共享法庭建设,并把共享法庭服务点搬进各金融机构网点等,建立起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机制。
第三,服务输出。
共享法庭通过以案释法、庭审直播、案例分析等形式,大大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时效。
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30个共享法庭内,法院组织978名被执行人同时观看“诚信奶奶”陈金英践诺守信的故事,让原本消极躲避的被执行人深受触动,积极凑钱偿还了全部欠款。
三
临安发端起源、全省推广利用、全国慕名学习,到如今,共享法庭已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个省市复制推广。
一项好制度要走得长远,离不开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此次《标准》发布既填补了省级层面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规范空白,也为共享法庭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了更详细的浙江经验。
《标准》从组织、队伍、场地、数字化和机制5个方面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了规范,并逐层细化场地选址、命名标识、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系统架构、安全管理等要求。细节之处,还明确了法官等工作人员的着装及线上出镜要求,确保开展工作时能够凸显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外,《标准》还建立了共享法庭的引入和退出机制,“能进”也“能出”,倒逼各地各行业共享法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