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领事馆加签出口授权书需要什么资料。领事馆加签操作太烦琐?认证时间短,所需材料简单!是您出口外贸、涉外工作、生活的小助手!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答: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加签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加签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加签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加签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不予加签的规定.
领事馆加签是外交或领事馆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领事馆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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