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环环相扣还原案件全貌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
在晋评议一起重大犯罪案件
“你看一下这个图,被害人被砍击倒地的地方是否为图中位置?图示逃跑现场的路线是否属实?”
“你在哪里劫持的小孩子?在哪里劫持的老太太?”
“40年了,你被臆想的‘复仇’主导了人生,现在你后悔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在山西省临汾市听庭评议了一起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件的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段某某因错误认识产生报复心理,持砍刀和匕首将其伯父伯母砍击致死,并在逃跑过程中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
庭审中,临汾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通过巧妙设问、适时追问,层层深入、直击要害,使被告人杀害两名被害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故意清晰呈现。随后,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图示,当庭展示作案地点、方式和逃跑路线,向合议庭和旁听人员清晰完整地还原了案件全貌,并以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被告人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实施的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其用砍刀连续砍击两名被害人脖颈,并在发现被害人仍有呼吸时,用匕首多次捅刺被害人心脏,直至确认两名被害人已无生还可能,才停止了犯罪行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持械杀人,逃跑途中又在公共场所先后劫持幼童、老妪等弱势群体,随意抢劫过路行人,对深陷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均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制和恐惧,同时也给周围群众造成了极大恐慌,其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告人虽当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从轻处罚明显不足以评价其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故不应对其适用坦白从轻的法律规定。”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量刑情节等方面的争议焦点,公诉人根据在案证据,进行了有力回应和论证。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段某某最终当庭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公诉人的法庭调查表现非常精彩,恰当合理地引用被告人供述,平稳客观地引导被告人讲述,分层次分阶段讯问,并结合案发现场地图进行PPT演示,使得旁观人员对被告人作案过程有非常直观的了解。”
“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进行了小结,这是对前期讯问成果的巩固和肯定。”
“在举证分组和证据种类认定方面,将价格认定结论认定为书证更为妥当;受案登记表等诉讼文书作为证据展示,在证据分类上应做更精细化考量;对于存在争议的罪名认定,要在审查报告中论证得更加全面、更具智慧,可以通过相关案例的比较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一评议组成员对该案进行评议,对公诉人履职情况进行点评,精准剖析“病灶”,为进一步完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供了针对性“诊疗方案”。“对于刑民交织、涉及此罪彼罪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严密设计指控犯罪的证明体系,紧紧围绕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明知,加强证明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夯实办案基础。要坚持抓在日常、抓在基层,积极组织案件评议和庭审观摩等活动,持续加强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培养。”最高检第一评议组组长,江苏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