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刊登的文章上面,总结了相关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内容,而对于这个举措是好是坏,很多人也是各说风云。
所谓前科,主要指犯罪前科,即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也无法从事某些职业,其直系近亲属也将受到牵连,无法从事某些职业。
继“连坐”做法被全国人大叫停后,最高法前段时间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
建议1
犯罪附随后果的设定,应当按照比例原则要求,把犯罪附随后果对犯罪人及其亲属相关权利的剥夺或限制控制在最小范围或最低限度内。
建议2
与此同时,还应区分轻罪与重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分别设定轻重不同的附随后果,最大限度实现犯罪附随后果设定上的罪责适应。
建议3
修改刑事诉讼法,扩大相对不起诉范围,将微罪和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纳入相对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之中。没有直接被害人或者已获被害人谅解的轻罪、微罪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
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那什么是微罪呢?
对于法定刑为拘役以下刑罚的统一归类为微罪,对于微罪不再适用于前科报告制度,公安机关也不得保留微罪的犯罪记录。犯微罪的人在工作生活中不再受到任何限制。
哪些罪名是轻罪?适用于哪类人群?
对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缓刑的统一归类为轻罪。对于轻罪只能对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工作生活事项设定职业禁止或限制。轻罪包含有盗窃,危险驾驶,帮信等...
什么是重罪?
重罪包含性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性犯罪含(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
黑社会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等)等等对于这些重罪还是需要零容忍,这些的犯罪前科不能消灭。
轻罪前科消灭的期限为5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5年前科消灭。另外针对没有直接被害人或者已获被害人谅解的轻罪、微罪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
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好处
1.避免遭受社会的歧视;
2.无需再公开过去的前科记录;
3.个人政审入职也不受影响;
4.前科也不再成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标准。
5.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公检法部门查询外,其他人员无法查询到这些轻罪前科人员的记录,以保护其个人隐私。
因为一个人如果有犯罪前科或者是犯罪记录,那么不仅对于他的生活有影响甚至是对他的家人都是不好的。有的人认为前科消灭制度非常有必要,至少对那些社会危害小,罪行轻的人是一种福音。也有的人认为消灭前科没有那个必要,因为人做错了事情,就必须要接受惩罚,犯了罪就要承担后果,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彰显法律的效力。也会觉得会不会有一些人也会觉得前科制度的消灭会降低了他们的犯罪成本,也会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更加的肆无忌惮。
刑满释放的人再次犯罪的概率是很高的,一方面是得不到家庭的认可,更多的是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找不到工作无法支撑家庭的负担,就只能通过犯罪的手段报复社会的。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小的,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应该消除犯罪记录,这样可以更能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在帮助有前科的人员,更是在帮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古人云: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能一些人并不是主观去犯罪,比如危险驾驶、帮信罪等等。
像危险驾驶醉驾,很多时候都是判一个月两个月,这种刑期比较短,但是依旧会给家人留下案底,影响小孩的升学、考公、找工作。
帮信罪”很多人也很陌生,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不是新的罪名,是从2015年11月已经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但从2020年10月以来,“帮信罪”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13万人,成为排名第3的罪名。更重要的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涉罪人数持续增加,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涉入案件造成违法犯罪,受到蛊惑也好,为了赚钱也好,绝大部分根本不知道这样就会触犯法律。
这些人往往都是涉世不深,糊里糊涂的就被判刑坐牢,背一辈子的案底,影响家庭和之后的人生。甚至是还未出生的孩子。
如果说就这样把一个人钉在罪犯的耻辱柱上,遭受太多社会上的歧视,让一个还未踏入社会就被社会限制在外的年轻人背负这么大的后果,真的是对这个社会是有益的么?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个想法。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会不断的完善,这一制度明年是否会正式立法,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消息,同时也让人翘首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