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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斯同撰写《红楼梦》之外证(三)“未了之事”
2024-01-13 00:38  浏览:1192  搜索引擎搜索“早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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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岁书成”

方苞《万季野墓表》:“丙子秋,余将南归,要余信宿(住宿两夜)其寓斋,曰:‘吾老矣,子东西促促,吾身后之事,豫以属子,是吾之私也。……子诚欲以古文为事,则愿一意于斯,就吾所述,约以义法(“义”指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法”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而经纬其文。他日书成,记其后曰,此四明万氏所草创也,则吾死不恨矣!’因指四壁架上书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岁吾书成,当并归于子矣。’……及余归,逾年而季野竟客死,无子弟在侧,其史稿及群书遂不知所归。余遁邅(dùn zhān,即“邅遁”,行走困难,不顺利)轗轲(kǎn kē,困顿,不得志)于所属史事之大者,既未获从事,而传志之文亦久而未就。戊戌夏六月,卧疾塞上,追思前言,始表而志之。距其殁,盖二十有一年矣!”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

“丙子”即康熙三十五年(1696),万斯同请方苞住进自己的寓所。“戊戌”即康熙五十七年(1718),方苞作《万季野墓表》;所谓“距其殁,盖二十有一年矣”,是说万斯同去世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此说虽有误,但与“逾年而季野竟客死”之“逾年”相符。“逾年”,第二年或超过一年;万斯同之所谓“逾岁吾书成”之“逾岁”,与此意同。

(2) “了事归来”

据黄百家《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记载: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最后一次返乡,在黄百家处见到黄宗羲晚年所著《明三史钞》,大喜道:“此一代是非所关也,我此番了事归来,将与汝依此底本另成《明朝大事记》一部,何如?”

黄百家,清初著名学者,字主一,号不失,又号耒史,别号黄竹农家,浙江余姚人,黄宗羲之子。

(3) “欲有所冀”

据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记载:康熙三十七年(1698)冬,万斯同对刘坊说: “涂山(安微凤阳一带在大禹治水时为涂山氏国,这里借指明朝)二百九十三年之得失,竟无成书。其君相之经营创建与有司之所奉行,学士大夫之风尚源流,今日失考,后来者何所据乎?昔吾先世四代死王事,今此非王事乎?祖不难以身殉,其曾玄乃不能尽心网络以备残略,死尚可以见吾先人地下乎?故自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以来迄今廿年间,隐忍史局,弃妻子兄弟不顾,诚欲有所冀也。凡此皆仆未白之衷,君深知我,故为君详之。他日身后之状,君岂得委哉?”

刘坊,清初诗人,字季英,别号鳌石,福建上杭(今临江镇)人。


我们来归结一下方苞、黄百家、刘坊之记载。

康熙三十五年(1696)秋,万斯同请方苞修订自己草创的《明史》稿,并说“逾岁”(明年或一年后)即可“书成”。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却对黄百家说自己尚未“了事”;冬,又对刘坊说自己“诚欲有所冀也”。

那么万斯同“所冀”之“未了之事”究竟是什么呢? 钱光夔之“铁函藏日月”已给出答案,即完成《石头记》一书。

这在时间上,与现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本、庚辰本所署年份完全相符。

己卯本第三册书名下注云“己卯冬月定本”,“己卯”即康熙三十八年(1699)。

庚辰本第五至第八册册首左下方题“庚辰秋月定本”或“庚辰秋定本”,“庚辰”即康熙三十九年(1700)。

发布人:7c32****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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