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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2022-06-02 18:10  浏览:607  搜索引擎搜索“早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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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者权益保护

您居家办公了么?首都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复杂,“五·一”劳动节后陆续有朝阳、房山、顺义、丰台等区实行居家办公,使得大家多少有些措手不及,原本有规律的工作生活节奏被打乱。近期,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台胞来电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为使更多在京台胞能够全面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切实增强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意识,并积极指导台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疫情期间的用工问题,我们特邀北京市台办的法律顾问冯刚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政府通知文件,集中解答大家最为关心的10条劳动法律相关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法律问题7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解答: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主笔:冯刚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民商诉讼及仲裁部主任、涉台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北京台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第三届律师代表;CCTV12《律师来了》栏目特约嘉宾、栏目2018年度优秀公益律师;CCTV12《法律讲堂》栏目候讲人。

主播:钟智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职律师;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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