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口鱼塘的经营权,养殖大户和村民组的纠纷闹了2年多,还把一位种粮大户牵涉其中。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办案法官一道,穿过雪后泥泞的田埂,来到争议现场,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当场化解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纠纷。
2001年7月,养殖大户尤某通过亲戚从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山头兆组承包了一口水面面积20亩的鱼塘,用于养鸭养鱼,承包费每年410元。2021年7月,20年承包期满后,村民组经过公开招投标,由种粮大户付某以每年9300元的承包费中标。尤某拒不退出鱼塘,理由是2012年水利部门对该鱼塘放水清淤,导致尤家遭受经济损失,将近一年时间鱼塘不蓄水,无法放水养殖。当时的村民组长口头承诺延长3年承包期作为补偿。尤某提出,村民组如果不兑现承诺,就先赔偿因清淤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违约金。村民组将尤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尤某停止侵占、返还鱼塘,拆除相关设施。
法官穿过雪后的田埂,前往争议池塘。
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法官介绍池塘承包情况。
由于尤某父子和村民组的诉求出入很大,双方一直达不成协议,影响了种粮大户权益的实现。法官多次接待尤某父子反映情况,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法官耐心地做尤某的思想工作。
法官和村支书听取种粮大户意见。
法官和村干部共同做双方工作。
经过法官、村干部一下午情、理、法并用的调解,种粮大户付某率先同意将鱼塘让给尤某父子。尤某也表示,愿意退出鱼塘给付某使用。村民组、尤某、付某当场签下和解协议:尤某自行捕完鱼、拆除鱼塘养殖设施、移走栽种的杨树,4月30日前将鱼塘返还给村民组。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尤某在调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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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瑞平 | 编辑:王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