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知识产权》2023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热点聚焦——
1.论用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工信安全发展主动性——蒋艳
——学术研究——
2.禁止反悔原则研究——陈健
3.平台MFN条款的垄断效应与规制分析——杨雪婧
4.个人数据财产权进路之证成——孙丽娜
5.论专利确权司法审查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及解决——黄运康
6.公共健康危机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以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为视角——林进
——法苑——
7.论许可侵权的构成要件——杨馥宇
8.知识产权引诱侵权规则的中国法构造——夏朝羡
——热点聚焦——
1.论用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增强工信安全发展主动性
作者:蒋艳(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摘要:工业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关系到新型工业化的安全稳定推进,以及我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新形势,新挑战下,增强工信安全发展主动性是行业战略、法律政策、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知识产权保护对增强工信安全发展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握兼顾工信安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三大平衡,通过四大着力点系统加强工信安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工信安全发展主动性,是提升工信安全领域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深刻而有益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性;工信安全;系统综合治理
——学术研究——
2.禁止反悔原则研究
作者:陈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
摘要: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为获得专利权目的,限制其相对广泛的权利要求,禁止反悔原则禁止专利权人重新获得放弃主题的保护。本文研究了美国禁止反悔的相关经典案例,通过这两个经典案例,说明美国禁止反悔理论越来越严格,从而可以使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公示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完善。本文研究了法院判定禁止反悔的程序,分析了适用禁止反悔的理由,其理由主要包括与可专利性相关的修改,主动放弃权利要求和无法解释权利要求的修改三种情况。本文还研究了专利权人反驳适用禁止反悔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不可预见的后发技术和表达性修改。本文最后分析了我国禁止反悔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美国的禁止反悔理论,对于我国禁止反悔理论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禁止反悔;专利;抗辩;等同替代
3.平台MFN条款的垄断效应与规制分析
作者:杨雪婧(法学博士,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平台MFN条款在交叉网络效应的影响下,加剧了买方客户对平台的黏性,也深化了平台对卖方客户的锁定效应,进而对其他平台的竞争产生排他性影响;与此同时,平台MFN条款本身易引发共谋效应。反垄断法对平台MFN规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对平台MFN条款的定性、适用原则和规则上。由于不同运作模式下的平台MFN条款的垄断表现不同,建议根据平台MFN条款运作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从平台MFN条款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实际效果来考虑MFN条款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平台MFN条款;双边网络效应;轴辐式协议;反垄断规制
4.个人数据财产权进路之证成
作者:孙丽娜(法学博士,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信息社会对数据的需求持续增长,人们通过对数据交换、整合和分析,发现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价值。数据已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活跃的数据市场和数据的商品化已成为现实。为回应数据经济发展的需求,个人数据的财产权化作为个人数据权利体系的基石是数据保护立法切实可行的方向。本文围绕个人数据财产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维度,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层面论证个人数据财产化的正当性。
关键词:个人数据;财产权;可行性;必要性
5.论专利确权司法审查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及解决
作者:黄运康(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因严格遵循“行政/司法”职权的绝对分立,产生了一系列实践难题,社会各界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早期的理论认为行政行为带有主权性质而否定它有受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的绝对性带有王权的色彩。现代行政理论正从崇尚权威转向强调服务社会职能,即行政行为必须实现它所服务的社会目的,因而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基于效力性、专业性和对外法治建设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具有审查专利效力的权力。为了避免平行诉讼中与行政权的过度冲突,法院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地审查专利效力,并且这种确权权力是相对的,效力仅限于个案。作为协同的制度,现有技术抗辩应限定于等同侵权领域。同时,在审查效力的认知标准、证据适用标准等方面,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效力审查的标准应趋于统一。
关键词:“行政/司法”职权分立;专利确权;司法审查权;平行诉讼
6.公共健康危机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以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为视角
作者:林进(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近年来的新冠疫情凸显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有效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机制的现实,以及在整体的利益平衡关系中偏向了主要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私人部门的问题。而国际经贸规则领域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其可包容公共健康的理念,以及存在可用以平衡“公私”利益的成熟的规则实践,从长远角度对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制度问题有着很高的借鉴价值。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视角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可考虑:在条约中明确引述可持续发展理念目标;明确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责任”;与其他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领域的条约标准相衔接并与相关国际组织展开合作;针对突发的公共健康等公共危机规定“例外措施”;防止可持续发展原则被发达国家用以“胁迫”发展中国家。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公共健康危机;可持续发展;国际经贸规则
——法苑——
7.论许可侵权的构成要件
作者:杨馥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摘要:作为英美法系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许可侵权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均存在争议。在我国借鉴许可侵权制度时,应从直接侵权的视角对其构成要件进行考察,此时,其构成要件体现为三个方面:被许可行为受专有权利控制、许可人具有许可利用作品的外观、许可人具有许可的意思表示。引入三个构成要件可以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能够对现有法律规则起到兜底补充的作用。
关键词:许可侵权;直接侵权;专有权利;意思表示
8.知识产权引诱侵权规则的中国法构造
作者:夏朝羡(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摘要:知识产权引诱侵权与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教唆侵权常混为一谈,但并不能为后三者所吸收,应当有自身独特的规则体系。对知识产权引诱侵权的构成与判断,需要分别从引诱行为、关联关系、意图方面进行要件考察,并根据侵权客体差异有所侧重。知识产权引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按份责任为主,按份责任原则以引诱方侵权获利为赔偿额计算标准落实;当存在强关联关系同时直接侵权责任人可一并追诉时适用单向的连带责任,关联关系较弱时引诱方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建议我国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上确认引诱侵权这类侵权行为,同时通过司法系统条线指导明确成立标准,并以责任承担专项司法解释来规范包括引诱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引诱侵权;判定标准;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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