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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在行动|“妇联+法院”共促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2-08-13 15:25  浏览:382  搜索引擎搜索“早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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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 有 温 度 的 公 众 号

关注家庭 关心女性 关爱儿童


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妇联干部调处家事纠纷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近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法官助理王雅菲应邀为顺义区妇联干部开展“家事审判案例解析与纠纷化解”专题讲座。区妇联部分党组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各镇街妇联主席等五十余人参加了该讲座。


讲座中,法官助理王雅菲首先对家事纠纷的类型、程序及近年来家事审判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通过对六件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的详细剖析 ,展示了顺义法院在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就家庭暴力、抢夺隐匿子女等极端行为的维权途径进行重点提示。最后,结合家事纠纷特点及民法典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就如何做好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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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基本情况

常见家事审判的类别有哪些?

家事审判基本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亲子关系纠纷等;继承纠纷主要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统计数据显示,在以上类型纠纷中,离婚纠纷占比最高。


什么是“四位一体”家事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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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离婚经济补偿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实中,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家务补偿金额很难有统一标准,夫妻双方如果没有事前约定或协商不成,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具体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离婚后子女争夺抚养权如何判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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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多元化解

家事纠纷的化解之道是什么?

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在调处家事纠纷中,既要把自己当作治疗家庭关系疾病的“医生”,又要成为客观中立的帮助者,更应该是给出专业意见的调停者。

其次是充分了解当事人,通过舒服有效的对话探明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此外,调解中的沟通技巧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倾听、询问、重组信息、总结确认、以及非语言沟通等方面。


此次讲座是顺义法院积极回应区妇联司法需求、精准推动“订单式”普法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顺义法院将继续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加强府院联动,强化横向联系,共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屏障,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推动形成辖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来源:顺义法院公众号
整理编辑:顺义区妇联宣传部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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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e61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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