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成
随着旅游的火热,“陪拍”这一新兴行业悄然进入公众视野。记者调查发现“陪拍”从业者大多是年轻人,分为全职和兼职,服务价格由拍摄设备、场景、出行线路、参与人数、拍摄难度等决定。“陪拍”兴起的同时,“陪拍师”的技术、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放鸽子”“逃单”等现象频现。(8月21日《成都商报》)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陪拍”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当事双方多通过社交平台或更为私密的聊天软件进行沟通,缺乏正规性。因此,要让这种线下陪伴休闲交友的形式满足一些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减轻情绪负担,在规范中获得长足发展,还需要“法律跟拍”。
陪拍这种线下“陪伴经济”本质上是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无名合同,可归为劳务服务合同的范畴。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当事人双方以口头承诺方式达成陪拍的合意,即可成立。具体说,如果当事人一方“放鸽子”,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仅仅是比约定时间晚到一些,尚未构成根本违约,而属于迟延履行服务,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请求其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拍照水准与宣传的水准完全不一致,达不到客户的要求,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客户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为规范线下陪拍,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欺诈客户、违约、性骚扰、人身安全威胁,甚至可能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相关部门更要积极介入,通过强化监管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解决。比如,买卖双方多是通过社交平台进行沟通,不妨牵住平台这根“牛鼻子”开展监管。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字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