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嗨,大家好!捐赠抵税是每位捐赠人的权利,也是回馈每一位捐赠人爱心的一种方式。此前我们分享过接下来,小红将通过“个人捐赠如何充分享受税前扣除?基础篇和进阶篇”,以案例分享的形式帮助捐赠人了解如何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基础篇案例分享的主要内容有:
1.捐赠后如何抵税,抵的是什么?
2.如何运用扣除比例的规定,实现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与抵税效果有什么联系?
案例一
捐赠后如何抵税,抵的是什么
小红: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这里有两点请留意:
1.捐赠票据需要是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开具的;
2.我们常说的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税额。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呢?
应纳税所得额是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每年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填报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之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啦~(具体可以参考本文最后的解释)
2023年,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6万元。如果我在年底捐赠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多少呢?
个人进行捐赠,扣除限额通常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所以您2023年的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为126*30%=37.8万元,当年您的累计捐赠金额在37.8万元以内的部分都是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所以,如果您捐赠5万元,5万元都是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
那我享受了多少税收优惠呢?
在捐赠前,您202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26*45%-18.192=38.508万元。捐赠5万元后,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26-5=121万元,应缴纳的税金变为121*45%-18.1920=36.258万元,捐赠后可少缴税金2.25万元。
案例二
扣除比例规定——
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可实现税前全额扣除
我中了500万彩票!我想捐赠300万元给需要帮助的人,怎样能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呢?
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捐赠,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500*30%=150万元,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50)*20%=70万元。
如果您是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的,可以享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即300万元均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您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300)*20%=40万元。 比前一种情况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
案例三
个人工资薪金税率越高,抵税效果越强
我朋友小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小赵是15.5万,他们都想捐赠1万元,抵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一样吗?
请听我细细道来~
小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捐赠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45%-18.1920=26.808万元;捐赠1万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100-1)*45%-18.192=26.358万元,比捐赠前少缴纳税金0.45万元。
小赵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15.5万元,捐赠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5 *20%-1.692=1.408万元;捐赠1万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15.5-1)*20%-1.692=1.208万元,比捐赠前少缴税金0.2万元。
小李捐赠后减少的税金比小赵多0.25万元。所以,同样是捐赠1万元,个人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越高,抵税效果越强。
小红:让我们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纳税,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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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支持!
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及最新税率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12日 财税〔200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3、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累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181,920
供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资产部
执行主编:张一诺
本期编辑:肖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