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罂粟种子,还在自家果园种植出活苗7800余株,欲用于煮火锅……7月7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打击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报道时有出现。记者梳理近年发布的相关案例发现,私种罂粟、添加罂粟壳等行为违法已是社会普遍认知,但是,还有一些人对法律缺乏足够的认知,偏听偏信谣言,结果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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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涉及多项罪名
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及媒体公开报道发现,涉案毒品原植物主要是罂粟,案例涉及多项罪名。
四川省荣县郝某某、杨某某夫妻在自家地里种植罂粟2879株,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河南省桐柏县陈某某在家中存放罂粟果229.78克,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吴某、吕某夫妻在自家卤菜店的卤汤内、卤菜内定期添加少量自种的罂粟壳(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省禹州市李某非法经营售卖罂粟壳、罂粟种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黑龙江省宁安市张某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将罂粟果实熬制成黑色膏状物206.96克,以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从这些判决的案例来看,涉案人员适用罪名主要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大多数涉案人员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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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屡禁不止
罂粟植物可以提取出罂粟浓缩物、罂粟壳、阿片,而阿片(即鸦片)是混合物,从中可以提炼吗啡、可待因、蒂巴因,以上物质均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这些物质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可导致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鸦片中毒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罂粟壳虽然生物碱含量较少,但长期食用也会成瘾。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导致慢性中毒。
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严格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在严厉打击下,相关违法犯罪为何屡禁不止?记者发现,主要原因是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受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
从已有案例看,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是用来观赏,还有人听信谣言,认为罂粟可以治病,可以用于提味增香等。他们当中,有人对相关法律了解不足,也有人明知故犯,偷偷将罂粟种在较为隐蔽的地方,自认为不容易被人发现。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在办理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人其实知道种植罂粟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特点是不信科学,专信偏方。还有涉案人员因为听信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味道更好的谣言,为了利益,在售卖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食品中加罂粟壳可提味增香的谣言,多地警方辟谣称,罂粟壳没有调味功能,它既不是调味品也不是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的食物让人吃了还想吃,靠的不是味道,而是罂粟壳让人产生了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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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是关键
我国一直以来厉行禁毒,对毒品违法犯罪实行高压严打。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哪怕是一株都违法。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置的13个毒品犯罪罪名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与毒品原植物直接相关。相关违法犯罪案例涉及的罪名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高可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最高可判死刑。
在多年连续不断的禁毒普法宣传教育下,越来越多的人对毒品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形成共识。近两年还涌现出不少发现毒品原植物后联想起警察叔叔讲过的课、在书本上看到的知识,进而报警的“禁毒小卫士”。禁毒不仅仅涉及执法司法,同样需要全民守法。有专家表示,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需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加以预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建设无毒社会。
链 接
毒品原植物,种一株也违法!
问: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种子,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问:对于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中的“数量较大”“数量大”,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宋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