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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强基层”,医保政策调整要跟上
2023-10-30 11:28  浏览:216  搜索引擎搜索“早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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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强基层”,在医保领域改革中,各地有了不少新动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的倾斜力度等实际举措;

上海市医保局会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针对性出台医保赋能基层15条措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山东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公布《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这些政策的出台,回应了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所急,进一步保障了民生所需,也将进一步铺实“强基层”之路。

“强基层”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国家一直在持续推进。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等工作,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能力,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医保政策也始终明确,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通过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和降低基层就医起付线等举措,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并获得健康管理服务。然而,以报销比例、起付线为主要支持手段的医保管理,已不能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亟待破解。

其一,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开展。一些地方医保部门分配给基层的“基金盘子”偏小且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基层紧盯着年度预算指标开展工作,在尽力避免超标的同时也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下降的问题。

其二,医疗付费“同病不同价”影响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体而言,基层在医疗服务价格、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同病组付费标准上,均低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这尽管减轻了患者自费负担,但也让基层医务人员对自身劳动价值产生疑问,进而影响专业人才的就业选择。

其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业态纳入医保难,影响基层活力进一步展现。比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经推行多年,极大提升了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但仍有很多地方未将其纳入医保支付;符合基层特点的安宁疗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工作由于医保“缺席”,在一些地方也进展缓慢。

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改变、居民健康需求提档升级等现实情况,迫切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打通堵点、破解痛点。“强基层”既要关注人、财、物的投入保障,也要深化激发基层迸发活力的外部政策改革。其中,医保管理发挥着撬动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就医选择的指挥棒作用,关系着医保基金整体使用效能的发挥。围绕“强基层”,医保改革及时跟上,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分别要求,“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与“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总的方向是明确的,更要抓好具体落实。

总结各地做法,以基层为重点进行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DRG/DIP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新业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深化这些改革工作,可能面临基层现有人才储备、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难题。对此,更需要看到,这些难题往往是与既往政策牵涉在一起的,以发展的眼光实现政策的动态调整和协同推进,也是改革的应有之义。


文:叶龙杰(媒体人)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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